成都商报4月14日讯 读者雷先生:2001年我购买了泰康人寿四季长乐终身分红保险,附加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及住院医疗,当时采用现金的交费方式。2007年11月该保险到了续保时间,但附近的泰康人寿已搬了新家,我于是打电话给泰康人寿业务员询问续费事宜,业务员朱小姐表示会上门收费。但左等右等,直到2008年1月28日朱小姐才来收取了保费,完成了续保。最近,我在保险公司查询时发现,自己的保险只有主险生效了,附加险却没有生效,一问之下才知道,自己的保费是2008年2月28日入的账,已经过了保险续费的宽限期,导致附加险无效。想问问保险公司,1个月前交的保费,为何隔了30天才入账?
记者调查
记者得知此事后,致电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,很快得到了相关负责人的回复。该人士表示,经初步查询,客户确实曾在保险的续费期打了电话要求进行续费,但由于续期收费员忘了这个事,导致客户的权益受到损害。他表示,公司已经在处理这个事情,如果事情属实,会尽快恢复客户的正常权益。
记者随后联系雷先生,告知他泰康人寿的处理意见,雷先生表示暂未收到泰康人寿的通知,他对本报的维权行动表示感谢。